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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638H/2023-0159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12
名称: 东莞市茶山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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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茶山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一图看懂《东莞市茶山镇“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附音频、视频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文件精神,推动茶山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持之以恒落实“1+1+6”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任务和价值追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建立覆盖全镇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茶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作出茶山贡献、展现茶山担当。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分类管控,严格准入。根据全镇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统筹衔接,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加强与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东莞市茶山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协调衔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按照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000182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0.000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995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6.59%。

  ——环境质量底线。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和市下达目标要求,全面消除镇街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AQI达标率和PM2.5年均浓度按市核定目标执行,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市设定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市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茶山基本建成。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全镇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个,面积0.335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0.75%,主要包括东莞生态园东莞城市湿地自然公园(茶山段)、市第六水厂饮用水(茶山段)和石龙黄洲水厂饮用水水源(茶山段);

  ——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为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工业集中区和人口密集区。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4个,面积45.061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99.25%,其中划定1个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面积4.537km2,占全镇面积比例9.99%;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镇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0个。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市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镇“三线”划定情况,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茶山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7”为7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全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和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行业产业布局,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全镇原则上严禁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积极推进电子信息制造、金属制品、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及食品饮料制造等战略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改造升级上规,推进传统支柱产业结构调整。除重点建设项目外,新建、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共性工厂。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重点清理整顿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散乱污”企业迁入共性工厂实行规范管理、集中治理。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镇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淘汰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按期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严格制定准入标准,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推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助力东莞市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培育绿色交通体系,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大力推动出租车、轻型物流车、市政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应用。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主要河涌基本生态流量。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需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提高电镀、印染等专业基地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等政策要求。对于已颁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或先进水平,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重大项目和优质倍增计划企业建设项目所需指标由市储备调配。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建设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全镇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纳污水体超标或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总量管控工作,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配合东莞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和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严格实施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及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降氮脱硝治理,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新建单台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现有燃气锅炉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积极推动涉及生产废水和VOCs排放的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作。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对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核与辐射污染、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发生地表水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用地土壤有关监测活动。

  构筑多水源供水格局和互联互通供水网络,提高供水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加强东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环境风险防控,定期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预警体系。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详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要做好统筹协调,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数据更新。

  (二)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要牵头组建“三线一单”工作专班和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需镇财政保障经费的相关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按要求申报年度部门预算。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因法律、法规、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按程序组织调整更新。

  (四)推动数据管理及应用

  根据环境管控单元所涉区域、流域和单元内地块涉及的各环境、资源要素属性,自上而下依次查阅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全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具体单元清单,分层级明确环境管控单元及各地块应执行的管控要求。配合省、市级层面开展“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建设,落实镇街“三线一单”空间成果数据的跨部门共享与应用服务。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2日起施行。


  附件: 1. 东莞市茶山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 东莞市茶山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 东莞市茶山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4. 东莞市茶山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附件1、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