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咨询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5《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
二、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咨询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东莞市公安局茶山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dgcsz/gkmlpt/index/)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渠道】http://www.dg.gov.cn/chashan/2019xb/zmhd/index.html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