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以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国家、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升我分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东莞市司法局茶山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dgcsz/gkmlpt/index/);2.茶山普法微信公众号;3.现场公开。
(四)监督渠道:1.http://www.dg.gov.cn/chashan/2019xb/zmhd/index.html;2.茶山普法微信公众号;3.电话(0769-86640414)。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