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茶山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茶山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镇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茶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以下简称“项目制培训”)指按本办法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规定程序开展,并在茶山镇辖区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 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单位指培训申报单位。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在茶山镇内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
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培训资质的前提下,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在取得相关培训资质后,可开展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第四条 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茶山镇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包括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
培训对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训单位方能申请补贴:
1. 茶山镇户籍人员;
2. 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在茶山镇;
3. 在茶山镇用人单位就业(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为准)。
第二章 培训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培训项目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围绕《茶山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茶山镇产业发展现状,主要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工程培训大纲的通知》及《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汇编》等文件资料,确定培训工种目录及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另行公布。
第三章 培训补贴
第六条 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申请。
第七条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45分钟为一个标准课时)。
第八条 培训工种区分两个等次:1.适岗能力培训类工种:每班次一般申报4-10个课时,每个班次不超过100人,需学习了解本工种、本行业的基本知识、基础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行业基本的适岗能力水平。2.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类工种:每班次一般申报15-40个课时,每个班次不超过70人,培训结束时需完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社会人员转岗转业能力,促进再就业。
纳入第2等次的工种既可按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类申报,也可按适岗能力培训类申报,纳入第1等次的工种仅限适岗能力培训类申报。
培训实施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参训者意愿、企业生产安排、培训目标要求和工种难易程度等选择培训等次及课时数。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九条 有意愿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单位从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培训项目,结合职业(工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工作内容等编制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案,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
第十条 培训可采用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线上培训的内容仅限理论课程,所选用的平台应运行稳定,功能模块设置合理,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学习的功能,实现培训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导出、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备案。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提前5-1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 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及预期效果、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4. 线上培训还需提交《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附件2)。
第十二条 备案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
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需及时在开班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
第十三条 培训实施。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不允许随意变更培训内容。如确因特殊情况改变培训计划,需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行备案。
线下培训应保存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考勤表(签到表)、每期培训班的培训照片和视频(不低于2分钟)、培训考核结果、《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3)。线上培训的应保存平台学习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登录时间、每次课程学习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线学习时长、课程时长、考核信息等。
第十四条培训监管。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可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主要检查实际参训人员、授课秩序、课程内容是否和方案一致等。现场检查的应填写《茶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附件4)。
第五章 补贴流程
第十五条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补贴申请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2.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附件6);
3.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4.考勤签到表复印件;
5.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3);
6.每期班的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
7.每期班的培训视频(不低于2分钟)
8.培训考核结果复印件;
9.参训学员佐证资料(茶山镇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茶山镇户籍人员提供培训当月在茶山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或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复印件);
10.线上培训的还须提供平台学习记录。
以上各项资料(学员个人信息佐证资料除外)均需提交一式两份,并盖有培训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补贴审核及公示。参训学员到课率需达到培训课程总课时的80%或以上方可申请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应取消本班次补贴并对培训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实施单位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茶山镇项目制培训工作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预算,确定茶山镇培训项目及计划人数,审核备案和补贴申请,监管培训过程,统计培训数据,安排和跟进补贴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财政分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培训单位要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本班次的补贴乃至后续培训备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东莞市财政局茶山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2. 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
3. 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
4. 茶山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
5.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6.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