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我局制定了《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建议或异议。
特此公示。
常平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1793X/2023-0112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 名称: | 关于《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我局制定了《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建议或异议。
特此公示。
常平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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