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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93X/2019-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常平镇 成文日期: 2019-05-14
名称: 关于《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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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14  浏览次数:-

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点击进入

2018年4月16日,常平镇政府颁布《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在2016年5月颁布实施的《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对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7年以来,东莞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推出“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对镇街学校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要求,镇街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镇街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学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的入学要求和办法。”(《关于做好东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1号),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省市的部署,做好我镇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招生文件指引,2019年,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再次对《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完善。

二、《实施办法》的框架

《实施办法》共十六条,对适用对象、学位指标、申请标准、申请流程、受理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对象:主要对符合我镇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求的企业类型、优惠政策群体类型、特殊群体类型作了明确规定。

(二)入学指标:本办法所指的入学指标仅限于常平镇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小学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范围。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群体子女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三)申请标准:对申请人身份类型、与其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身份及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情况等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申请人逐一对照整理。

(四)申请流程:主要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内容,规范了申请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受理时间:明确规定了受理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重点事项说明

(一)适当增加了对港澳台人士、华人华侨子女及外国户籍申请人的入学说明。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接收外籍学生管理的通知》(东教基函〔2016〕15号)规定,具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我镇义务教育阶段为莱恩小学)才可接受外籍学生入读,应与我镇特殊群体政策和市台湾及华人华侨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区分入学途径;同时,考虑到本办法应与当年国家、省市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政策同步,市级以上企业高端人才依据当年《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精神,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入读公办学校。因此在条文中加上此项说明。

(二)不再为跨镇借读群体提供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容政策的实施,积分入户、人才入户等政策带来的户籍人口激增,我镇公办学位十分紧张,大部分学校已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班额红线。鉴于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不足,而跨镇借读群体在其户籍所在地本就享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东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1号)要求,此项可根据镇街学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入学要求和办法。因此,我镇拟不再为跨镇借读群体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或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民办学位。

(三)不再单独为村企人员提供入学指标。由于该项与《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及《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相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有重复,且村企业绩缺乏与企业人才优惠政策一致的核定审定依据,造成标准不统一。为避免引发社会不和谐因素,故删去此项,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核定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四)明确了优惠政策中“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时间范围为“近3个学年度”。为避免理解分歧,明确了父母双方或一方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时间范围为“近3个学年度”。

(五)适当阐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核定学位指标的具体档次标准。根据2019年《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增加的具体档次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自实施市“倍增计划”以来就一直沿用。本次市修订《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将具体标准列入修订稿。

(六)适当调整了上市公司、纳税大户的学位指标限额

1.调整了上市公司的入学指标。近年来,由于我镇适龄户籍生增长迅猛,公办学位非常紧张,难以满足原定“入学指标不受限制”的要求;同时,依据我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均对企业入学指标作出限制,因此,参照《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主营业务收入首超50亿、100亿的大型骨干企业”最高给予20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的标准,给予主板上市公司两个档次的标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个亿(含)以下的每家给予10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个亿以上的每家给予20个入学指标。并将科创板上市公司纳入指标分配范围。

2.调整了纳税大户的入学指标。近年来,由于我镇适龄户籍生增长迅猛,公办学位非常紧张,难以满足原定“入学指标不受限制”的要求;同时,依据我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均对企业入学指标作出限制,因此,参照《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关于“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即纳税额)”全市排名同等分配方法,给予“我镇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10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

(七)适当调整大型企业、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名牌名标企业的入学指标分配标准

1.大型企业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进行修改。为《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大型企业”第2种分配方法增加了“主营业务收入首超50亿、100亿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分配标准。

2.纳税大户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四)项进行修改。为《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纳税大户”类型提供以市镇纳税排名分配入学指标的标准。

3.高新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八)项进行修改。适当调整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入学指标分配标准。

4.名牌名标企业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项进行修改。适当分国级、省级两个档次调整了省级以上名标名牌的入学指标分配标准。

5.重点项目等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进行修改。将《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重点项目”企业入学指标按两种情况进行分配:一种是“经东莞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一种是“上一年度超额完成市节能考核的企业、被市认定为重大建设项目及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八)将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类型列入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分配范围。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六)项增加“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提供2个公办学位或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给予学位补贴的入学指标”内容。

(九)适当修改了原文件中陈旧的一些表述。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出现的新提法,将“工业总产值”修改为“主营业务收入”;根据我镇机构改革的实际,删去“国地税”的说法,相关部门改为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