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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1793/2020-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常平镇 成文日期: 2019-05-31
名称: 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 常府[2019]20号 发布日期: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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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点击进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我镇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东府〔2010〕64号)等文件规定,镇政府决定对《常平镇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暂行办法》(常府办〔2016〕78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起草说明

   3.关于《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