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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93X/2018-00071 分类:
发布机构: 常平镇 成文日期: 2018-11-05
名称: 关于《常平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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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 《东莞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常平镇实际情况,由东莞市司法局常平分局编制了《常平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人民调解作为便捷、灵活、成本低廉、覆盖广泛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直以来,省、市都要求有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为人民调解员实行办案补贴制度。随着我镇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社会变革转型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今年,我镇按省、市要求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为人民调解员实行办案补贴,对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就“以案定补”的定义、发放范围、补贴标准、发放条件等十个部分作出解释及规定。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以案定补”作出释义,指出是镇党委政府对成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的一种激励机制。

第二部分明确了适用人员范围,指出发放人员范围为镇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已备案的人民调解员,财政供养的部门(单位)人员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纠纷调解的除外。

第三部分明确了发放原则,指出补贴是“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落实到案件的经办人民调解员。

第四部分明确了发放范围,补贴的发放主要是对镇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简易及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同时,也指出了不属于补贴发放范围的几种情形。

第五部分明确了补贴标准,指出“以案定补”是对我镇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按纠纷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办案补贴标准。

第六部分明确了发放条件,指出“以案定补”案件补贴的案件应属民间纠纷、主体合法、协议全面履行、文书制作规范等。

第七部分明确了案件文书的制作标准,指出案件文书应按卷宗标准进行规范,卷内必须包括所需的材料,并按要求规范制作。

第八部分明确了申报、审核及发放方式,主要指出案件申报的步骤、案件审批的流程以及发放补贴的时间。

第九部分明确了工作纪律,指出严禁在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加强对“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的管理,严禁侵占、虚报、挪用。

第十部分明确了实施时间,指出《工作方案》由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并由镇司法分局负责解释。


常平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方案(已废止):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