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产业基金管理,常平镇金融办草拟《常平镇产业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我市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出台镇产业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配套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实施,有利于推动我镇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企业,提高我镇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促进我镇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全力打造宜业宜商宜居的东莞东部中心。
二、《实施细则》框架
《实施细则》共有七章,包含三十九条规定,对产业母基金的设立、产业子基金的设立、风险控制、基金的终止和退出、考核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业母基金的设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产业母基金投资领域范围;产业母基金管理和营运工作的要求;产业母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条件;产业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的运作方式(市场化独立运作),在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存续期限、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管理费用等方面需符合的条件;产业母基金的投资存续期和主要的退出方式;产业母基金拟设立的子基金管理公司遴选条件。
(二)产业子基金的设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产业子基金运作方式(市场化独立运作);产业子基金设立在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存续期限、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管理费用等方面均需要符合《实施细则》内容要求;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机构、管理团队、投资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均需要符合《实施细则》内容要求;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和主要的退出方式。
(三)风险控制。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新设的产业基金(包括产业母基金、产业子基金、子基金),其管理机构(GP)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需要达到的条件。
2、产业基金管理机构(GP)对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出资比例。
3、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需符合的条件。
4、产业基金管理机构中涉及该产业基金管理的核心成员发生变动时的操作程序。
5、产业基金应当委托常平镇辖区内一家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6、产业基金出资实行分期到位时的操作程序。管理团队应当承诺出资金额需一次性全部到位。
7、产业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使用的规定,同时对产业子基金及子基金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作出规定。
8、产业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
9、产业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范围。
10、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的相关规定。
(四)基金的终止和退出。主要说明了大京九集团与其他出资人在产业基金章程中约定,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就有权提前退出的情况;产业子基金、子基金的退出程序。
(五)考核监督。主要规定了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要向大京九集团定期报告产业母基金和产业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常平镇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产业基金进行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
三、《实施细则》重要内容说明
(一)产业母基金的设立
1、产业母基金投资运作模式
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模式运作;对于重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投资模式运作。
2、产业母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管理机构: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管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管理团队关键人在产业基金运作期间保持相对稳定,如管理团队关键人发生变动,须提前通知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投资能力:产业母基金的管理机构或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产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包含)3个。
(4)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产业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需符合的条件
(1)基金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合伙企业在常平镇工商注册登记,新设立的单支子基金总募集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出资比例:产业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后所占该企业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
(3)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不超过10年且不能超过产业母基金设立的年限。
(4)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政府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5)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常平镇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产业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倍。
(6)管理费用:参照市场惯例,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2%,且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适用统一的管理费标准。
4、产业母基金的投资存续期及退出
一般为10年内,一般通过项目到期清算、股权转让、IPO、回购等方式实施退出。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须按合伙协议约定方式进行。
(二)产业子基金的设立
1、产业子基金设立需符合的条件
(一)基金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合伙企业在常平镇工商注册登记,新设立的产业子基金总募集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比例:大京九集团对产业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产业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后所占该企业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
(三)存续期限:产业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不超过10年且不能超过产业母基金设立的年限。
(四)投资领域: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互联网、物联网、机器人、文创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
(五)投资地域:产业子基金投资于常平镇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大京九集团对产业子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六)管理费用:参照市场惯例,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2%,且产业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适用统一的管理费标准。
2、产业子基金(子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管理机构: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2名具备2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管理团队关键人在产业基金运作期间保持相对稳定,如管理团队关键人发生变动,须提前通知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
(三)投资能力:产业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或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全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产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3亿元,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包含)3个。
(四)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及退出
一般为10年内。一般通过经济实体项目到期清算、股权转让、IPO、回购等方式实施退出。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须按合伙协议约定方式进行。
(三)风险控制
1、对新设立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新设的产业基金(包括产业母基金、产业子基金、子基金),其管理机构(GP)在提交合作方案时,应当至少已募集到拟设立产业基金总规模的80%资金(含产业母基金或大京九集团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意向函(或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2、对产业基金管理机构(GP)对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出资比例的要求。GP对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产业基金中合计出资比例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时,管理机构出资比例可放宽至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
3、产业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一般采用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产业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产业基金的合伙协议约定方式予以分配。产业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也可以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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