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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93X/2018-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常平镇 成文日期: 2018-05-07
名称: 关于《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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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

2018416日,常平镇政府颁布《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在20165月颁布实施的《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对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7年以来,东莞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推出“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对镇街学校招生实行属地管理。要求,镇街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镇街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学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的入学要求和办法。”(《关于做好东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87号))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省市的部署,做好我镇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招生文件指引,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再次对《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完善。

二、《实施办法》的框架

《实施办法》共十六条,对适用对象、学位指标、申请标准、申请流程、受理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对象:主要对符合我镇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求的企业类型、优惠政策群体类型、特殊群体类型作了明确规定。

(二)入学指标:本办法所指的入学指标仅限于常平镇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小学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范围。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群体子女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三)申请标准:对申请人身份类型、与其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身份及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情况等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申请人逐一对照整理。

(四)申请流程:主要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内容,规范了申请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受理时间:明确规定了受理时间从61日起至6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重点事项说明

(一)明确了常平户籍申请人的条件及要求

一是为方便申请人对所需材料进行整理,对佐证材料做了更具体的说明;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据此,将本镇户籍申请人所生子女均纳入我镇特殊群体入学实施范围。三是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注明随迁子女入学可按当年市、镇相关政策解决。

(二)适当提高跨镇借读的申请条件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容政策的实施,积分入户、人才入户等带来的户籍人口激增,我镇公办学位紧张,部分学校已超国家规定班额红线;鉴于跨镇借读群体人数近年来呈上升趋势,适当提高跨镇借读的条件(三年及以上社保,且拥有父母自有房产),以缓解目前学位紧张、矛盾不断的状况。

(三)适当增加第六条关于优秀人才的内容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35号)要求,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证》、持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等几类优惠政策群体子女纳入我镇特殊群体子女招生范围。

(四)适当调整企业类申请人条件及学位指标

一是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第二章第五条要求,将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由“一年及以上社保”调整为“社保一个月或以上,与所在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将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条件由“一年以上社保”修改为“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三个月或以上,与所在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市镇试点企业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保障。

二是根据《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637号)第四条第八款要求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同时,针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再给予入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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