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努力健全“三会”制度 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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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来源: 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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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章程》(修订草案)。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市供销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取得新进展。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
在我国,供销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简称“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最高监督机构。“三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农服务宗旨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体制的要求,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我市供销社成立于1951年,到1984年,市供销社先后召开了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后因种种历史原因,社员代表大会因此中断。特别是2001年以来,市供销社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市供销社“三会”工作也未正常开展。“三会”制度成为我市供销社系统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我市供销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央和省委、市委先后出台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要求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今后在“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中,更好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充当生力军。新形势下,发挥供销社在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完善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市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三会”制度建设,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不断强化改革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将完善供销社“三会”制度、召开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这一工作纳入2021年深化综合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国总社和省供销社有关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工作安排,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切实解决“三会”制度这一“37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供销大事。
二、认真梳理,明确工作方向
一是认真查阅历史资料。通过查阅供销社档案、东莞市地方志等历史资料,明确东莞市供销社上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届数以及现行章程。经查阅了解,自1984年召开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后,至此已37年未召开过社员代表大会,此次筹备应为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
二是深入学习经验做法。市供销社认真学习全国总社、省供销社和系统内其它兄弟市县供销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筹备经验,通过学习资料、参加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全国总社“七代会”和省供销社“五代会”以及广州市、中山市等市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经验,熟悉掌握大会筹备工作要点以及会议有关流程,为开好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打好经验基础。
三、细化流程,保障筹备成效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从一开始筹备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起,市供销社就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供销社积极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完善会议流程,确保会议正常有序召开。
二是细化筹备工作安排。市供销社先后制定《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涉及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文件,并成立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统筹社员代表大会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并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有序推进社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三是实行全市整体推进。在市供销社健全“三会”制度基础上,探索带动基层供销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明确要求全市所有基层供销社年内实现“三会”制度全覆盖,把我市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服务部门吸纳入社,增强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市镇二级联动,在前期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全市30个基层供销社全部召开了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对《基层供销社章程》进行了修改,建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选举产生了基层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并结合各自实际,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确定了各基层供销社未来五年发展规划,重塑了基层供销社组织功能和经营服务功能。
东莞市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全市供销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工作,是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积极回应,从根本上解决和理顺了我市供销社系统37年来没有“三会”制度、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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