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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2025年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长安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领导及分工情况;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含“三公”经费)、决算报告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动态、应急动态、应急制度等。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统计报告等。

  (六)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七)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主要包括:每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镇人民政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事项信息;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人民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index)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通过长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导航、查找。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人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在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在东莞·长安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changan/zwgk/index.html)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邮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标题上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9063/choice),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网上提交申请后,可登录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9063/choice),凭提交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申请编号查询申请的最新状态。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行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7.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依申请受理工作机构单位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52385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9-85473777

  四、监督方式

  (一)申请人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人民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ng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1.(镇府便签)2025年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