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长安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下称长安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用工模规达500人(参保为准)以上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自评资格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参考附件1)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3),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交自评资格申请。
(二)资料审核。长安人社分局及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辖区公共资源情况及各企业申报情况后,确定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
(三)企业提交推荐入户人才资料。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推荐入户员工名单及相应资格材料(附件5),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长安镇智慧大厦23A长安镇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材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联系方式
QQ工作群:147607899
联系人:麦智聪
联系电话:81881176转323或322
联系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智慧大厦23A长安镇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
1:2025年长安镇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的企业名单.xlsx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pdf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