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通过《办法》审核的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共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企业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书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金拟资助企业名单.xls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李理现,联系电话:8553391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