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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18XJ/2023-0044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18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72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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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729)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6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长安旺角粮油店销售的压榨纯正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11-13)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标准值为≤10µg/kg,实测值为14.2µg/kg,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压榨纯正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陆拾肆元整(¥664);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肆元整(¥2664)。《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0705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该店店铺储存环境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店铺通风,货架离地一米多,附近没有垃圾场等污染地方,并且涉案食品是预包装食品,销售时不会打开包装进行销售,因此也不会改变其成分。当事人分析涉案食品苯并[a]芘项目检验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