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长安镇 2023 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长财函[2023]324 号 )《关于印发<长安镇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长财函 [2021]1583 号)的工作要求,我分局委托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第三方机构,对““长安技谷’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现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电话或书面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联系电话:81881176-31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