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
1、申请人高展航、袁如月位于长安镇新民裕民街6号之一;
2、申请人麦煜文、麦镇星位于长安镇咸西莲花村二十三巷7
号;
3、申请人秦淦新位于长安镇厦边七龙路东五巷6号;
4、申请人邓琼位于长安镇咸西莲花村二十五巷3号;
5、申请人麦梓秋位于长安镇咸西莲花村二十五巷4号;
6、申请人陈权恩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东方大井街三巷4号(现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桃园三巷5号);
7、申请人陈冠宇位于长安镇沙头桥头西街南三巷12号;
8、申请人陈垚森、陈秾蓁位于长安镇沙头中惠街十巷2号;
9、申请人陈达华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中坊新村十一巷3号(现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中惠街三巷9号);
10、申请人麦进辉位于长安镇厦岗兴岗中路六巷22号;
11、申请人梁斌兴位于长安镇新民永盛巷7号;
12、申请人麦永康位于长安镇咸西莲花村二十七巷8号。
现经长安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现将情况公布如下: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