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长府〔2018〕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7月28日审核通过的长安镇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101名人员名单(附件1)及青年创业奖励18名人员名单(附件2)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为7天,即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内凡对上述人员申请奖励有意见者,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联系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112345-2018、81881172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