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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18XJ/2022-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01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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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各企业:

  现将开展2022年长安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安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下称长安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

  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

  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

  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长安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企业。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参考附件1)请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3),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自评资格申请,认真填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7日前报送到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报截止后,长安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综合考虑辖区公共资源情况及各企业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

  四、分配具体名额后,长安人社分局将通知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推荐入户员工名单及相应资格材料(附件5)。另外,我分局为方便与各企业加强关于入户问题的沟通,及时把相关政策性文件上传给企业,已建立企业自评人才入户QQ群号:147607899,请各企业自行加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利祥

  联系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18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2345转2018或81881172

  附件1:2022年长安镇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的企业名单.xlsx

  附件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pdf

  附件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5:企业自评人才个人资格材料说明.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