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全民反诈”行动,通过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决遏制我镇电诈案件多发高发态势。
二、修订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长府〔2020〕23号),进一步细化“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全面助推长安镇“全民反诈”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向长安镇公安机关举报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人民群众。
(二)奖励标准:
1、预警劝阻工作。每成功劝阻1起,挽回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挽回金额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挽回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2、断卡工作。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单宗案件最高奖励5000元。
3、清窝工作。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单宗案件最高奖励5000元。
4、断流工作。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单宗案件最高奖励10000元。
5、追逃工作。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主要是当前反诈工作特点,对奖励标准进行细化、优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努力实现全民反诈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征求意见过程
(一)调研情况
2021年6月,省委政法委就涉诈问题对我镇进行了挂牌整治3个月,充分反映我镇涉诈工作不容乐观,群众识诈防骗意识不强,参与反诈积极性不高。
(二 )评估预算
根据《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实施情况来看,财政预算并未超出专项费用。
(三)第一次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我分局就《长安镇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征求了全镇各机关部门、各社区及相关单位的意见,针对司法分局所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协商并予采纳,其他并无收到不同意见。
(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我分局通过政务信息网发布《长安镇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相关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
(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2021年12月,结合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分局对《长安镇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奖励办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六、报批情况
2021年12月,在完成征求意见及公示征求意见结果等程序后,我分局将修改完善的《长安镇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送审稿)》报镇政府审批。
关联链接:长安镇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已失效)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