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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18XJ/2020-0073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17
名称: 关于《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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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次数:-

关于《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的政策解读


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8日印发了《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现就有关政策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广大市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提供线索,及时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府〔2019〕46号),镇公安分局草拟了《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镇公安分局负责《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起草工作。经综合研究并征求镇党政办、纪委、审计办、政法办、司法分局、财政分局6个单位的意见,2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21日至5月6日,《办法》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并已对征集结果进行公示。经2020年6月8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6月8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办法》。

三、基本内容

《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共22条,主要对举报内容、举报方式途径、举报过程、奖励标准及不予奖励情形进行说明。《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关联链接: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