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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18XJ/2020-0013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26
名称: 关于《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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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0-02-28  浏览次数:-

  关于《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8日印发了《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引导长安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东府办〔2015〕4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7〕2号)的精神,镇商务局草拟了《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形成过程

  镇商务局负责《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经综合研究并征求镇人社分局、工信局、财政分局、投资服务中心4个单位,集团公司和涌头社区、霄边社区、咸西社区等13个社区的意见,2019年11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8日,《办法》在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并已对征集结果进行公示。经2020年1月3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2020年1月8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办法》。

  三、基本内容

  《办法》由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项目认定基本条件及企业义务、奖励对象和额度、申请与审批、监督与管理、附则组成,主要对奖励对象和额度进行说明。《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关联链接: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caz/zcwj/gfxwj/content/post_2987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