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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村史馆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2022-04-02 17:18:2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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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村史馆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方志馆建设办法(试行)》,规范全市村史馆建设,制定《东莞市村史馆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东莞市村史馆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东莞市村史馆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村史馆是收藏保护、开发利用村落历史人文资源,宣传展示村情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传承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推动乡村文化大繁荣的重要平台,是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精神文化建设步伐,提升乡村文化内涵和特色,推动乡村思想道德和公共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乡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涵养文明乡风的作用,深化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成果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方志馆建设办法(试行)》,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传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深入挖掘村情村史,充分展现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独特底蕴,展示名人志士的美好事迹,反映人民群众奋斗创业的光辉历程,激发乡村广大群众对美好家园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教育和引导他们尊重优秀文化传统,发扬优良民俗家风,留住乡愁乡情,共同缔造美好人居环境,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奋力谱写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村史馆建设与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史馆“存史、资政、育人”的积极作用,协调推动东莞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以人为本,明确主体

  明确和强化各镇(街)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在村史馆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建立村史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三)突出特色,因地制宜

  深入挖掘各村的村史村情、文化底蕴和民俗风情。一切从村落的地容地貌、经济基础、文化遗迹等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不照搬、不复制,建设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村史馆示范点。

  (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建设内容

  (一)设置标准

  各镇(街)选址在发展基础好、有鲜明文化底蕴和特色的村建成至少1所村史馆示范点。发挥示范点辐射带作用,推动各行政村(社区)建设1所村史馆。

  (二)选址及面积标准

  村史馆选址要立足安全便利,可结合利用本村现有各类公共房屋设施(村级活动场所、祠堂等),也可选历史建筑或具有特色的建筑,达到建筑保护和利用的相统一。村史馆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基本内容

  以村史、村规民约、民俗风情、乡贤名人、产业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风家训等为基本版块,建成本村特色功能展馆。

  1.村情简介。含村落建置(村落和村名由来)、村落所属区划、村落自然环境和气候特征、村落主要姓氏和源流、人口状况、民族、世居民系、方言、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等。

  2.地情特色。含特色产业(村落生产经营模式、村民主要收入来源、特色农产品和工艺品等)、村落文化(特色民俗活动和技艺、村规民约和族规家训、家谱族谱、重要文献、村民文艺作品、宗族活动和民间信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建筑和重要文物(传统和代表性民居、现存宗祠和私塾、重要碑刻、楹联、匾额、不可移动文物、古驿道现存遗址、革命遗址遗迹等)。

  3.乡贤名士。含村落历代科举名人、革命先驱、各行各业先进代表和旅外乡亲等人物及其亲友的事迹、旧报刊相关报道、生活照片、名言、作品字帖、抄本等。

  4.发展历程。含村落在各重点发展阶段中的变化过程,如改革开放前后工农业生产、文化生活、村容村貌、村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对比情况,突出党史发展历程或党建引领下村落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变化情况。

  5.荣誉展示。含村落及村民获得的各级各项重要荣誉。

  6.大事记。含村落历年重要工作活动和重大事件、上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所产生的重大反响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机构和组织变动情况、重要外事活动等。

  (四)展示方式

  挖掘本村在生产生活、饮食、服饰、节庆、家风家规、村训村规等方面的传统文化,通过村史小册、村史碑文、图文资料、实物陈展、视频影像等形式,全方位呈现村落历史变迁,传承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

  1.图文资料

  馆内陈列的资料应包括文字介绍和图片展览,图文并茂地展示村史、村貌、村姓、村贤、村风、村俗、村物、村艺、村训、村愿等。照片应突出新旧对比,充分展示农村面貌大改变、生产大发展、生活大提升的显著成就。

  文字介绍要阐述本村概况、发展特色、经济状况、农民生活、典型事例、获得荣誉等内容;图片展览要与文字资料相结合,包括村容村貌、历史沿革、乡贤名人、恢复高考后考取的大学生、道德模范、工农业生产、文化生活、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等栏目。

  2.实物展陈

  村史馆可陈列不同年代、时期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家居陈设、食品衣物、工农产品、村贤手稿字画、证件证书、杂志报刊、家谱族谱、楹联匾额、留洋物品、本村集体及优秀村民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和奖牌奖状等实物、模型、拓本和复印件,表彰规格较高的奖项要摆在突出位置。所有展陈物品都应配以简单的文字说明或情景介绍,真实记录村落的发展轨迹和历史变迁,充分展示本村在各个领域发展中的突出成绩。

  3.视频影像

  有条件的村可通过多媒体影像设备或信息技术,播出反映村容村貌及经济发展状况的专题片或介绍村史馆建设过程。可设计动画实景介绍或借助新媒体技术播放村情微视频,也可增设村情知识小游戏,寓教于乐,使展览更具互动性、趣味性和观赏性,增强吸引力。

  (五)使用管理

  1.村史馆所在的村(社区)应建立村史馆日常维护、宣传教育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活”用村史馆。加强党建引领,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挥熟悉地情的老同志和青年志愿者团队力量,可选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加强日常维护;注重培养村史馆讲解员。

  2.村史馆建成后,要统一挂“东莞市XX村史馆”“XX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牌子,每周要定期开放不少于3天,周末和节假日要尽量开放,并有专职或兼职的人员值班。

  3.村史馆建成后,应紧扣时代脉搏和区域发展实际对展陈内容和解说词进行完善、调整和更新。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积极以村史馆为文化传播阵地,结合当地重要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宣传教育、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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