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制度(试行)》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地方综合年鉴供稿质量和时效,夯实年鉴工作基础,市志办草拟了《〈东莞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编写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东莞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2021年4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 《制度》立足东莞实际,围绕完善年鉴供稿机制,着重在年鉴组织、管理、编写、报送、评价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各编写单位在选题选材、创新特色、图片供稿等方面做出成效,从而提高《东莞年鉴》编纂质量,打造精品年鉴,展示东莞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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