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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东莞大岭山新鑫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 2025-12-05 15:4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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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医疗机构予以注销《诊所备案凭证》。

机构名称:东莞大岭山新鑫诊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中兴路110号101室;

登记号:MAC6JQRU644190019D2192;

法定代表人:邓晓媚;

主要负责人:张振强。

该医疗机构已经在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大岭山镇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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