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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东莞大岭山叶卓彬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 2023-12-11 16:0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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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东莞大岭山叶卓彬卫生所;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横镇东路195号;

法定代表人:叶卓彬;

主要负责人:叶卓彬。

该医疗机构违反不按规定申请校验,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局依职权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大岭山镇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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