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东莞市大岭山法恒餐饮店:
本局于2022年12月0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2〕261206C05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2)261206C05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