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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
  • 2016-12-19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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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大岭山规划建设办公室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5日止,在大岭山政务网上公示15天,网址:(http://www.dalingshan.gov.cn/)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3号规划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54448

大岭山规划建设办公室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缴纳社保月数

有无自有房屋

符合保障条件

备注

1

郑大朋

342201********1652

东莞市春荷顾问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工业区

55

公租房

新就业

2

郑叔琴

420682********0028

东莞市春荷顾问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工业区

76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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