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2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9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人和百货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大岭山人和百货店经营的“百合干”
(一)东莞市大岭山人和百货店经营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4-05-18),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标准指标:≤0.2g/kg,实测值:0.309g/kg)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百合干”。经调查,该店档购进涉案批次“百合干”共1.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1.234kg)。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被抽检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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