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2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7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朱姐蔬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大岭山朱姐蔬菜店经营的“食荚豌豆”
(一)东莞市大岭山朱姐蔬菜店经营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4-04-1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标准指标:≤0.01mg/kg;实测值:0.068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食荚豌豆”。经调查,该店购进涉案批次“食荚豌豆”共16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3kg)。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被抽检产品相关票据,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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