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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4]第260307001号)
  • 2024-03-08 15:2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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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东莞市大岭山晨雨餐饮店、东莞市大岭山韩食餐饮店等191户食品经营者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1月8日发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4]第260105001号),有关经营者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撤回这一批食品经营许可。因有关经营者下落不明、无法与相关的经营者(含负责人)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该决定,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有关经营者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pdf

       附件2:决定撤回的非在营食品经营许可名单.xls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南一路116号1栋1单元

  联系人:刘星汶         电话:0769-8278388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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