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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02号)
  • 2024-01-08 15:4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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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顶威食品经营部。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顶威食品经营部经营“马卡龙综合味吸吸冻”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顶威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马卡龙综合味吸吸冻”(规格型号:528克/包,生产日期:2023-04-01,标称生产者名称:福建泉州市祥和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经营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顶威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采取召回措施和书面报告我局召回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叁佰玖拾陆元(¥396)。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叁佰玖拾陆元(¥239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61122559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经营部整改情况。该经营部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马卡龙综合味吸吸冻”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经营部供述涉案产品购进到销售期间包装完整,且按照产品标示保存条件储存和销售,表示往后会继续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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