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大岭山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信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49号)
  • 2023-08-03 16:1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8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辛味佳园食品批发部。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大岭山辛味佳园食品批发部经营的“独辣之王(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辛味佳园食品批发部经营的“独辣之王(酱腌菜)”(生产日期:2023-03-1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批发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辛味佳园食品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240)。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肆拾元(¥224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60801456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批发部整改情况。该批发部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上述“独辣之王(酱腌菜)”是预包装食品,销售时也未曾开封过,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该批发部也未能判断,当事人表示会继续做好进货查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