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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48号)
  • 2023-08-03 16:1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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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7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明仔蔬菜档。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明仔蔬菜档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明仔蔬菜档经营的“茄子”(购进日期:2023-04-21),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菜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明仔蔬菜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采取召回措施和书面报告我局召回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一、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伍佰元(¥5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壹拾伍元(¥815)。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叁佰壹拾伍元(¥131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60802468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菜档整改情况。该菜档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上述“茄子”从进货到销售该档并无从中添加过任何物质,当事人表示今后会加强进货查验,提供质量选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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