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4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老曹蔬菜档和东莞市大岭山锋记肉丸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老曹蔬菜档经营的“茄子”
(一)东莞市大岭山老曹蔬菜档经营的“茄子”(购进日期:2023-04-21),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茄子”。经调查,该菜档购进涉案批次“茄子”共90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销售给抽样单位的3.1kg)。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等资料。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菜档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菜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菜档进行立案处理。
二、东莞市大岭山锋记肉丸店经营的“小猪肉丸”、“原味猪肉丸”
(一)东莞市大岭山锋记肉丸店经营的“小猪肉丸”(生产日期:2023年4月27日)和“原味猪肉丸”(生产日期:2023年4月27日),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小猪肉丸”和“原味猪肉丸”。经调查,该店分别加工制作了涉案批次“小猪肉丸”3kg和“原味猪肉丸”3kg合计6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1.6kg)。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抽检产品的原料进货单据等资料。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