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经营的“广式腊肠(莞加)”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经营的“广式腊肠(莞加)”(商标:图案、规格型号:5千克/箱、生产日期:2023-03-24、标称生产者名称:中山市黄圃镇广中皇肉类制品厂),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经营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仟伍佰贰拾元(¥2520)。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仟伍佰贰拾元(¥452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60612091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店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广式腊肠(莞加)”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供述涉案产品购进到销售期间包装完整,且按照产品标示保存条件储存和销售。该店表示往后会继续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