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9号),涉及东莞市圆圆食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大岭山加田蔬菜档。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圆圆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野山笋(非即食)”
(一)东莞市圆圆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野山笋(非即食)”(生产日期:2023-03-0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野山笋(非即食)”。经调查,该公司购进涉案批次“野山笋(非即食)”共600袋,退回给供应商390袋,其余210袋(含抽样检验3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批次产品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商证照、产品检测报告单、进货单和退货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公司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
二、东莞市大岭山加田蔬菜档经营的“白萝卜”
(一)东莞市大岭山加田蔬菜档经营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3-04-20),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白萝卜”。经调查,该菜档购进涉案批次“白萝卜”共7.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3.8kg)。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抽检产品的进货单据等。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菜档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菜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菜档进行立案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