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8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创丰豆制品加工店、东莞市大岭山小明水产品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创丰豆制品加工店经营的“千张(豆制品)”
(一)东莞市大岭山创丰豆制品加工店销售的“千张(豆制品)”(生产日期:2022-11-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千张(豆制品)”。经调查,该店购进涉案批次“千张(豆制品)”共30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2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二、东莞市大岭山小明水产品店的“黄鳝”
(一)东莞市大岭山小明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2022-11-11)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黄鳝”。经调查,该店购进涉案批次“黄鳝”共3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3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