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家盛水产品档、东莞市大岭山法恒餐饮店和东莞市大岭山波士茶餐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家盛水产品档经营的“鲈鱼(大口黑鲈)”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家盛水产品档经营的“鲈鱼(大口黑鲈)”(购进日期:2022-8-26)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家盛水产品档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未发现有购买涉案产品的消费者反馈造成人生、财产或其他方面损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一、不予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61130010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档整改情况。该档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鲈鱼(大口黑鲈)”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供述涉案产品购进后到销售期间未对其添加任何物质。该档表示会在往后的进货环节里,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
二、东莞市大岭山法恒餐饮店制售的“黄金鸡蛋牛肉炒饭”和“广式腊肠炒饭”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法恒餐饮店制售的“黄金鸡蛋牛肉炒饭”(加工日期:2022-9-13)和“广式腊肠炒饭”(加工日期:2022-9-13),均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法恒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肆元贰角(¥64.2)。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陆拾肆元贰角(¥1064.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60314038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店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黄金鸡蛋牛肉炒饭”和“广式腊肠炒饭”检验报告后,立刻排查原因。该店因个人经营疏忽,未注重食品制作过程中的细节操作,导致了菌落总数项目检测不合格,该店深刻检讨并整改,务必注重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细节操作,保证该店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不再发生。
三、东莞市大岭山波士茶餐厅制售的“菠萝鸡粒炒饭”和“咸鱼鸡粒炒饭”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波士茶餐厅制售的“菠萝鸡粒炒饭”(加工日期:2022-9-13)和“咸鱼鸡粒炒饭”(加工日期:2022-9-13),均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餐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波士茶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肆元(¥124)。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贰拾肆元整(¥112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1221846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餐厅整改情况。该餐厅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菠萝鸡粒炒饭”和“咸鱼鸡粒炒饭”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该餐厅未注重食品制作过程中的细节操作,导致了菌落总数项目检测不合格,该餐厅深刻检讨并整改,务必注重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细节操作,保证餐厅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不再发生。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