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2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6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鑫家乐百货店、东莞市大岭山权发鱼档和东莞市大岭山小明水产品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鑫家乐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大岭山鑫家乐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10-27),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经调查,该店购进涉案批次“黄豆芽”共23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3.207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二、东莞市大岭山权发鱼档销售的“淡水鲈鱼”
(一)东莞市大岭山权发鱼档销售的“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2-11-4),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鱼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淡水鲈鱼”。经调查,该鱼档购进涉案批次“淡水鲈鱼”共4.9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2.4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鱼档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鱼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鱼档进行立案处理。
三、东莞市大岭山小明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
(一)东莞市大岭山小明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2022-11-2)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均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黄鳝”。经调查,该店购进涉案批次“黄鳝”共30kg,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检验2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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