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潮香源饮食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东莞市大岭山潮香源饮食店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潮香源饮食店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2-09-20),甲硝唑项目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对餐饮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潮香源饮食店经营用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未发现有购买以涉案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消费者反馈造成人生、财产或其他方面损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用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决定:一、不予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60103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饮食店整改情况。该饮食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鸡蛋”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购进和再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供述涉案产品购进后一直置于阴凉避光的地方存放备用。导致产品不合格应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该店表示会在往后的进货环节里,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