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1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老胡姐妹果品批发行和东莞市大岭山利友贸易商行。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老胡姐妹果品批发行经营的“英伦风味小曲奇(奶盐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老胡姐妹果品批发行经营的“英伦风味小曲奇(奶盐味)”(商标:NBR,规格型号:300g/包,生产日期:2022-03-16,标称生产者名称:龙海市康达食品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批发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老胡姐妹果品批发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元(¥1800)。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捌佰元整(¥28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1109822号)
(三)原因排查及批发行整改情况。该批发行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英伦风味小曲奇(奶盐味)”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批发行供述涉案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产品无开封和破损,但在销售期间其将涉案产品放置在经营场所门口处销售,长时间的暴晒环境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该批发行表示往后会注重储存环境,并按产品标示要求存放产品。
二、东莞市大岭山利友贸易商行经营的“番茄味苏打饼干”和“芝士味苏打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利友贸易商行经营的“番茄味苏打饼干”(商标:福之尚品+图案,规格型号:500 克/包,生产日期:2021-10-25,标称生产者名称:龙海市黎明食品有限公司)和“芝士味苏打饼干”(商标:福之尚品+图案,规格型号:500 克/包,生产日期:2021-10-26,标称生产者名称:龙海市黎明食品有限公司),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商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利友贸易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450)。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肆佰伍拾元整(¥145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1109823号)
(三)原因排查及商行整改情况。该商行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番茄味苏打饼干”和“芝士味苏打饼干”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商行供述涉案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但销售期间将其放置在经营场所门口处销售,长时间的暴晒和高温的不当储存环境,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该商行表示往后会注重储存环境,并严格按照产品标示要求储存产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