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0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禾鲜寿司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禾鲜寿司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禾鲜寿司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加工日期:2022-08-16)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寿司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禾鲜寿司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伍佰元(¥5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捌拾肆元(¥1584)。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捌拾肆元整(¥208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113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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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排查及寿司店整改情况。该店供述在使用三文鱼时由于人为操作不当,导致“三文鱼刺身”受到污染。该店表示往后会保持操作间环境卫生整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来制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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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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