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大岭山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信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04号)
  • 2023-01-06 16:52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云洪面条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云洪面条店经营的“一见乐红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云洪面条店经营的“一见乐红高粱酒”(商标:一见乐,规格型号:25l/桶,酒精度52%(vol),质量等级:一级,生产者:江门市蓬江区恒生酒厂)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对面条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云洪面条店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召回措施,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佰元(¥100)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500)。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佰元整(¥6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1011788号)

       (三)原因排查及面条店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一见乐红高粱酒”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供述涉案产品为散装销售酒,因顾客需求量少,导致酒开封后销售较长时间才销售完毕,由于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及时将出酒口拧紧导致酒精度不合格。该店表示往后会注意散装酒的销售,确保不再犯相同的错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