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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39号)
  • 2022-12-08 15:3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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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东芳水产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芳水产有限公司经营“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芳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6-25)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芳水产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采取召回措施,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肆拾肆元(¥644)。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陆佰肆拾肆元整(¥164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0920761号)

       (三)原因排查及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泥鳅”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供述其销售的涉案批次“泥鳅”从进货到销售期间未对其添加和喂养任何东西,一直放置在清水池中。该公司表示会在往后的进货环节里,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

       (四)其他情况。我局已将抽检不合格线索发函通报至供应商所在辖区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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