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邹熙百货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邹熙百货店经营的“腿中宝”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邹熙百货店经营的“腿中宝”(商标:玩美+图案,规格型号:60 克/包,生产日期:2022-04-05,标称生产者名称:湖南玩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百货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邹熙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叁仟元(¥3000)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捌拾肆元(¥84)。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零捌拾肆元整(¥308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0916759号)(三)原因排查及百货店整改情况。该百货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腿中宝”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百货店供述涉案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其店未拆开包装且未对其添加任何物质。但其店在采购时未索取产品的相应合格证明文件,存在一定的风险。该百货店表示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不会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产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