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祥记蔬菜档。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祥记蔬菜档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祥记蔬菜档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4-24)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对蔬菜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祥记蔬菜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采取召回措施和书面报告我局召回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伍佰元(¥500)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24)。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佰贰拾肆元整(¥52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0624653号)
(三)原因排查及蔬菜档整改情况。该蔬菜档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韭菜”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蔬菜档供述其销售的涉案批次“韭菜”是直接从当地菜农处采购的,并无索取供应商合法经营资质和进货单据。但涉案批次“韭菜”购进当天即销售完毕,并未对其添加任何物质。该蔬菜档表示会在往后的进货环节里,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且一定严格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