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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13号)
  • 2022-04-25 11:28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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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4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瑞珠鱼档和东莞市大岭山客尚百货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瑞珠鱼档经营“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瑞珠鱼档经营的“花甲”(购进日期:2022-1-11)氯霉素项目、氟苯尼考项目均不合格。

  (二)对鱼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瑞珠鱼档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存在三种违法行为,其中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属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择一重者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召回措施,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整(¥1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捌拾元整(¥3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叁佰捌拾元整(¥1380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0419098号

       (三)原因排查及鱼档整改情况。该鱼档在收到该批次不合格的“花甲”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鱼档供述在购进不合格批次“花甲”后,将其置于档口里装有普通自来水的打氧玻璃池中销售。该鱼档还表示会在往后的进货环节里,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且一定严格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东莞市大岭山客尚百货店经营“美国青豌豆(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客尚百货店经营的“美国青豌豆(香辣味)”(商标:港发,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12-12,生产者名称:龙海市日利发食品有限公司)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百货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客尚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采取召回措施和书面报告我局召回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陆元整(¥23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1236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0315060号)

       (三)原因排查及百货店整改情况。该百货店在收到该批次不合格的“美国青豌豆(香辣味)”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百货店供述其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美国青豌豆(香辣味)”在购进后未及时将其按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百货店表示会在采购后及时贮存好,且会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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