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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10号)
  • 2022-04-08 15:09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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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经营的“风味腊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经营的“风味腊肠”(商标 粤冠+图案®,规格型号:5千克/箱,生产日期:2021-12-02,标称生产者名称:中山市黄圃镇正大肉类制品厂)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腊味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2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元(¥2200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60223039号)

       (三)原因排查及腊味店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该批次不合格的“风味腊肠”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再次购销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供述涉案批次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包装无开封和破损,到货于店内常温保存两天后,剩余4箱共20kg产品已全部退回生产厂家。该店还表示会在往后的进货环节里,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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