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0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鸿生酒类商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鸿生酒类商行经营的“浸泡白酒”和“北京二锅头酒”
(一)东莞市大岭山鸿生酒类商行经营的“浸泡白酒”(商标:京虹门+图案,规格型号:2L/瓶、46%vol,生产日期:2020-03-20,标称生产者名称:河北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二锅头酒”(商标:京虹门+图案,规格型号:2L/瓶、52%vol,生产日期:2020-03-08,标称生产者名称:河北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项目均不合格。
(二)我局接到标称生产者河北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电话,该公司对两个抽检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称2021年9月30日后才正式投产桶装酒,此前并未生产过桶装酒。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上述不合格批次“浸泡白酒”2瓶,不合格批次“北京二锅头酒”2瓶,还有标示“京虹门”品牌的其他批次桶装酒6瓶,总共10瓶。经调查,该商行购进“京虹门”品牌的桶装酒共5件:“北京二锅头酒”(规格型号:2L/瓶)2件(6瓶/件)、“北京二锅头酒”(规格型号:5L/瓶)1件(2瓶/件)、“浸泡白酒”(规格型号:2L/瓶)1件(6瓶/件)、“高粱王酒”1件(规格型号:2L/瓶)1件(6瓶/件),已销售16瓶(含抽检检验8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10瓶标示“京虹门”品牌的桶装酒进行扣押处理。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商行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商行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商行进行立案处理。
二、东莞市大岭山聚兴食品贸易商行经营的“白桃青梅(白桃青梅味蒸蛋糕)”
(一)东莞市大岭山聚兴食品贸易商行经营的“白桃青梅(白桃青梅味蒸蛋糕)”(商标:老乡亲,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11-01,标称生产者名称:揭阳市岛游记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白桃青梅(白桃青梅味蒸蛋糕)”。经调查,该商行购进了上述批次“白桃青梅(白桃青梅味蒸蛋糕)”共50件(2kg/件),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检验2kg)。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商行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商行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商行进行立案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